南昌市出臺《南昌市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“一票否決”實施辦法(暫行)》
發(fā)布時間:2014-10-27
近日,根據《江西省安委會關于印發(fā)江西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精神,南昌市制定出臺了《南昌市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“一票否決”實施辦法(暫行)》。對突破安全生產年度控制指標、發(fā)生1起較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風險督逾期未整改到位,導致發(fā)生一般事故的縣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(新區(qū))、市直有關部門實行安全生產單項“一票否決”;對發(fā)生重大以上事故或者發(fā)生3起以上(含3起)較大事故、存在重大事故風險督逾期未整改到位,導致發(fā)生較大事故的縣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(新區(qū))、市直有關部門實行安全生產綜合“一票否決”。
根據《實施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被安全生產單項“一票否決”的單位,當年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,該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、班子其他成員以及有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。被安全生產綜合“一票否決”的單位,由市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取消該單位當年綜合性評先資格,該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一年內不得評先評優(yōu),不得提拔重用,其他班子成員不得評為先進個人。(南昌市安監(jiān)局供稿)
